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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与国土信息工程学院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基层推荐评审办法
发布人:赵伟 供稿人:测绘学院 发布时间:2023-11-30 点击数: 打印本文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11号)、《河南理工大学关于2023年度教师(实验)和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豫理工职称办〔20231号)、《河南理工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豫理工人202348号)、《河南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理工人〔202349号)、《河南理工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理工人〔202350号)、《河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师德考核办法(试行)》(校人〔201970号)、《河南理工大学人事管理及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校党文201666)、《河南理工大学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暂行办法》(校监〔20151)、《河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实施方案(试行)》(校人201868)、《河南理工大学优秀青年教师直接评聘高级职称办法(试行)》(豫理工人〔202235号)等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德为先,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坚持“人岗相适”和“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研究系列,鼓励科研能力较强的教师和其他专技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转评、申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畅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渠道。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基层推荐评审(推荐)工作。

第二章 基层推荐评审组织

第四条 学院组建“基层推荐评议组”,负责制定“基层推荐评审办法”,并对本学院相关学科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初评推荐。“基层推荐评议组”由9人组成,学院院长任组长,一线教师代表不少于成员的二分之一。同时,学院组建“职称推评监督工作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工作组由35人组成。成员名单报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五条 教师(实验)系列按照《河南理工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豫理工人〔202348号)文件执行;研究系列按照《河南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理工人〔202349号)《河南理工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理工人〔202350号)文件执行。参评人员申报职称类型原则上应与本轮岗位聘任类型一致,若变更申报类型,通过评审聘任上岗时须按照所通过类型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因科研开发服务型职称评审类型取消,聘任在科研岗位上的教师通过职称评审后可选择聘任在教学科研型或科研型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职称。转岗后申报高一级职称,转岗前后同级职称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也予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岗后新的业绩成果。

第四章 指标分配

第六条 分为定向推荐指标和竞争性推荐指标两类,依据《河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实施方案(试行)》(校人〔201868号)及人事处核定的指标数进行分配。申报研究系列人员需先转评,下一年度申报正常评审,2023年度暂不单设研究系列评审指标。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个人申报。个人填写《职称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师德师风及工作表现情况考核表》《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评审简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校内资格审查。学院将个人资格审查表汇总审核后报人事处,人事处组织进行校内资格审查。

第九条 基层推评

1.制定基层推荐评议办法

“基层推荐评议组”结合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需要、个人贡献和评审条件等制定“基层推荐评议办法”,经学院研究并公示后向学校报备。

2.材料审核、公示

学院党委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及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考核,主要考察申报人员在意识形态、民族宗教、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公益性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着重考察申报人员是否存在师德师风红七条、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规定的禁行行为,《职称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师德师风及工作表现情况考核表》出具鉴定意见;学院党政办统一协调教科办、研管办、学工办等部门根据《评审简表》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业绩条件和代表性成果进行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同时,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时间、地点在学院范围内通知,并报备到校人事处职称科。教师系列参加“基层推荐评议组”会议推荐评议,非教师系列直接参加“校非教师推评会”推荐评议。

3.“代表性成果”评价

采用学术答辩形式进行,申报人利用5-8分钟简要介绍“代表性成果”。“基层推荐评议组”对申报人“代表性成果”进行评价,按百分制给出综合评分,打分区间控制在80分—95分之间,并保持一定梯度。

将高水平的项目报告、技术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发明专利等作为职称评审的代表性成果。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具体评价办法依据《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晋升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代表性成果”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校人〔201658号)执行。

4.“讲课答辩”评价

鉴于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评审条件均有教学评价要求,自2023年起,基层推荐评审时对申报人员不再组织“讲课答辩”评价,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

5.综合评议

根据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业绩、学科建设需要和个人贡献等情况,结合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及工作表现考核结果、和“代表性成果”评价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按百分制给出综合评分,打分区间控制在80分—95分之间,并保持一定梯度。在学校分配的推荐指标限额内排序确定推荐人选。

6.确定推荐人选。“基层推荐评议组”按照综合评议得分结果和学校分配的推荐指标限额确定推荐人选。

教学学院非教师岗位上的非教师系列申报人员经单位批准后直接将材料报人事处。

第十条 正高级职称内聘人员需符合《河南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内部聘任教授职务暂行办法》(校人〔201660号)规定的条件。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填写诚信承诺书,并如实向各级组织提供所需材料。

第十二条 严禁职称申报人员以任何形式拉票贿评;严禁非职称申报人员参与或帮助申报人拉票贿评;严禁学科评议组专家、推评会专家、评审会专家接受职称申报人员赠送的礼金(礼品)、宴请或参与职称申报人员安排的消费活动等。

第十 “基层推荐评议组”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除评审结果由学校按规定在适当时间公布外,其他内部讨论情况(如表决票数等)不准外传,一经发现,取消评审委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基层推评组的成员以及评审部门工作人员,凡本人是申报人或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须在评审过程中回避。

第十五条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的有关要求,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中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称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七章

第十六条 关于单列指标和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问题

1.援疆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满足学校相应职称正常申报、评审条件的前提下,给予单列指标1次。

2.在满足学校相应职称正常申报、评审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单列条件之一的,可先正常参与基层定向指标的评审,也可由基层推评单位直接推荐至学校参加竞争性指标的评审,不占推评单位的竞争性推荐指标,但学校评审时不再单列指标: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1项晋升副高级职称、主持2项晋升正高级职称;

2)获得科技部、教育部、基金委和中国科协颁发的专业人才称号,获得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称号,获得河南省“中原英才计划”等省部级以上专业人才称号且具有较好的教学科研工作业绩;

3)按照上级要求,学校党委派出的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帮扶工作挂职干部,且在帮扶地工作一年以上。

3.在满足学校相应职称正常申报、评审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称评审时优先推荐: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或重大横向项目1项晋升副高级职称、主持2项晋升正高级职称;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晋升副高级职称;

3)获得科技部、教育部、基金委和中国科协颁发的专业人才称号,获得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称号,获得河南省“中原英才计划”等省部级以上专业人才称号且具有较好的教学科研工作业绩;

4)博士点培育学科的学科及方向带头人(必须符合申报博士点学科带头人的业绩);

5)按照上级要求,学校党委派出的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帮扶工作挂职干部,在帮扶地工作一年以上;

6)专职实验岗位人员晋升实验系列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岗和业务管理岗位人员满足《河南理工大学优秀青年教师直接评聘高级职称办法(试行)》(豫理工人〔202235号)相关规定的,可申请直接评聘相关类型的高级职称。

第八章

第十七条 申报教师系列职务的非教学单位人员一律按学科到归口学院参加基层推荐,计入该学院人员基数;选择业务管理岗人员计入隶属学院人员基数。

第十八条 内聘人员(含学校引进人才享受内聘待遇人员)聘期内以内聘职务从事学术交流、申报科研项目和发表论文等学术活动的,产出的业绩成果视为有效。

第十九条 将意识形态、民族宗教、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首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将大局意识、参与学院公共事务情况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参考内容。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教师(实验)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相应职称评审工作。因此,申报或转评研究系列职称时,相应成果须按照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进行区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测绘学院负责解释。


测绘与国土信息工程学院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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