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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赵伟 供稿人:河南理工大学 发布时间:2016-09-27 点击数: 打印本文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6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6]709号)精神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时间

具体工作内容

备注

9月18日—28日

1.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2.学院组织2016级学生将个人信息按照模板格式录入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3.学院对2016级及全体在校生进行贫困认定;

4.学院在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被认定的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9月29日—10月14日

1.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名额评审推荐候选人;

2.审核拟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学籍,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必须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在校大学生;

3.学院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公示的照片报到学生工作处;

4.学院将评审结果录入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5.学院对录入的信息进行审查上报。

1.教育部、教育厅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学校后,学校将及时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评审时要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和金额进行遴选;

2.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的信息一定要完整、准确的录入资助系统。

10月15日—16日

学校对学院录入的数据进行审核、上报。

10月17日—22日

1.学院专职工作人员报送《申请审批表》到学生工作处;

2.学院报送评审总结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注: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及数量

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各学院统一双面打印。

2.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年度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电子版发送至xszzglzx@hpu.edu.cn

(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

2. 申请审批表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统一按“专业”排名,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据实填写。

3. 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要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理由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上推荐理由务必由推荐人填写,院系意见务必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签名处务必由推荐人和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申请表“院(系)意见”栏中必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

三、工作要求

1. 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各学院在校内评选、尤其是上报省级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对比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2.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希望各学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评审、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各学院要依据相关政策,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必须将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全院师生员工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学院在评审中,不仅要考虑学生的学习和家庭经济状况,而且还要综合考虑学生积极向上、乐于助人、热爱集体、诚实守信等优良品质,加强过程管理,重视过程育人,树典型、立榜样,激励广大学生共同进步,健康成长成才。

3.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专业的前10%,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创新发明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在学校审核过程中,对于综合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获奖资格,相应名额作废。

河南理工大学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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