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理工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2017〕26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和比例
第二条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者;
(二)确实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者有专业特长者;
(三)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的。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根据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优先考虑。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一)未取得学籍的;
(二)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三)跨科类的;
(四)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录取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的学生;
(六)应予退学的;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第四条 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还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身心健康;
(二)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高考成绩接近拟转入专业当年在该省招生录取最低分。
第五条 转入我院专业比例:
根据我院的师资力量、培养条件及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本科生发展规模,转入学生人数(含学院内部转专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现有学生总数的10%,可根据录取情况做适当调整,最高不高于现有学生总数的20%。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应于大学一年级的第二学期开学初提交申请。学生转专业须按下列流程办理:
(一)学生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河南理工大学在校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从教务处网站自行下载,不得改变格式和加页)。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在审批表上写明申请人高考时所在省份以及高考总成绩,拟申请转入的专业(或专业大类)及转专业的理由;
(二)转出学院院长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加盖所在学院印章;
(三)学生向测绘与国土信息工程学院教学与科研管理办公室提交转专业申请表,以及转出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应明确该生所在专业总人数及绩点排名)并加盖所在学院印章的原专业课程学习成绩单和转出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印章的学生表现情况证明材料(应明确有无受到纪律处分);
(四)学生提交申请结束后,学院按照申请者在原专业学习课程的平均绩点、申请理由以及其他情况综合考虑(若申请人数超过规定的比例,学院组成由院长任组长的综合考评组,考评组根据学生面试表现和在原专业学习期间学习成绩进行量化综合排序),最终经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经院长签字上报教务处(包括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和拟转入学生名单汇总表);
(五)教务处处长审核;
(六)教务处对学生拟转专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公示无异议的,报主管校长审批;
(七)审批完成后,被批准的学生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八)学生处负责对转专业学生进行复审,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籍异动。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对转专业的学生统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之后不再接受学生转回原专业的申请。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修满对应的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如果该课程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要求,则转专业后学分仍然有效,否则取得学分无效,必须重新修读相关课程。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所缺的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由学生本人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补修完,否则不能毕业。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的其他事项按《河南理工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2017〕26号)规定办理。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生在校修业期间只能申请转一次专业。
第十一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要诚实守信,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转专业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测绘与国土信息工程学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