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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与国土信息工程学院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
发布人:赵伟 供稿人:李伟 发布时间:2024-09-02 点击数: 打印本文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和《河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文件要求,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和我院专业实际,特制定本推免工作方案。

一、推荐要求

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定,按《河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豫理工教[2023]25号)执行。

二、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系主任、教科办、团委、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遴选和推荐

组长:张红霞 袁占良

成员:王雷霞  柴华彬  李克昭 闫伟涛

王海江  王世东  王  锐  郭灵辉  连增增

都伟冰  李  伟  丰习才  拓海燕  朱明强

苏丽敏

秘书:李 栾会玲

三、专家审核组

组长:景海涛

成员:王海江 王世东 郭灵辉 连增增  都伟冰

秘书:李  阁  栾会玲

四、指标分配

本年度,测绘学院分得30个名额。国家、河南省一流本科专业各奖励1个名额,双一流学科奖励4个名额。根据学校分配给学院的指标总额和2025届各专业本科毕业生人数,并考虑学科专业发展实际,指标分配方案为:测绘工程9个、测绘工程(卓越)3个、遥感科学与技术7个,地理信息科学5个、土地资源管理2个、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2个、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2个。

指标分配详情见下表:

序号

专业

基础

指标

一流

专业

双一流

学科

总指标数

备注

1

测绘工程

7

1

1

9

国家级一流专业

2

测绘工程(卓越)

2


1

3

国家级一流专业

3

遥感科学与技术

5

1

1

7

省级一流专业

4

地理信息科学

4

1


5

省级一流专业

5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1

1


2

省级一流专业

6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1


1

2


7

土地资源管理

2



2


合计


22

4

4

30


五、推荐程序

1.动员及申请阶段(93日上午)

学工办组织学生在全院范围开展宣传、动员。凡满足推荐条件的2025届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申请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用于资格审查和积分测算的各项表格,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初审、综合测评阶段(93-95日)

材料审核、测算积分:由辅导员会同班主任对学生所填内容和各积分项实证材料进行审核和积分评定、测算综合积分;

材料及积分复核:教科办会同辅导员对综合积分进行复核,确保积分准确无误,并按专业对综合积分进行排序。

3.专家组审核、答辩(96-97日)

学院组织专家对所有提交申请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成果进行审核、鉴定,并根据材料对相关学生提出问题,展开答辩。答辩过程全程公开。全方位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焦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全程录音,答辩结果公示。

若答辩过程中出现争议问题,学院工作组整理后报校专家审核小组审定。

4.材料提交、复核阶段(98-910日):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综合积分评定及排序结果进行审核,并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确定推免名单。

名单确定后,学院将排序结果及相关材料(包括《河南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1份,学院审核过的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于910日上午12点前报教务处汇总。

5.学校复核阶段(910-912日)

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查、复核,并向给学院反馈审核结果。

6.公示阶段(913-922日):

学院根据反馈结果在学院主页上以及学院一楼公示栏进行公示。

7.资格 名单上报(925日前):

公示结束后,由研究生院按时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五、有关说明

1.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所有推荐程序、过程公开透明。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或者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将取消其申请人推免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已取得资格的推免生应按国家和接收学校的要求做好报名、复试等工作,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凡私自另报名参加考试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3.因延期开学暂未返校的学生在提交申请表时,除了提交电子表格之外,同时应提交在申请表正反两面分别手写签名的扫描件,纸质版待返校后提交。

4.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测绘与国土信息工程学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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