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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关于2016年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赵伟 供稿人:河南理工大学 发布时间:2016-09-27 点击数: 打印本文


各学院:

为做好学校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015-2016学年研究生“创先争优”活动评审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非在职全日制(国家规定学制内)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办法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按照《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研〔2014〕3号)文件进行评选。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自愿申报,学校统一组织评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各学院按学校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分配名额见附件。

国家奖学金综合积分按照《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积分细则》(简称《积分细则》)执行,学院可根据《积分细则》制定本学院细化的量化评分标准。

国家奖学金各类学术成果及奖励计算时间范围:从研究生入学至2016年10月7日。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说明符合《积分细则》学术论文分标准,积分等于或超过10分(第二作者5分)的期刊、会议、杂志、报纸等论文都视为满足此款规定。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按照《河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3〕282号)的规定,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享有国家助学金。本学期共发放5个月(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200元/月,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元/月(包括2016级本硕连读学生)。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按照《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5〕2号)文件进行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类学术成果及奖励计算时间范围:二年级研究生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三年级研究生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0月7日。

注:2014级研究生中有2013年休学学生5名(聘1年辅导员)和保留入学资格学生10名(支教),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办法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评选:根据学生所在年级班级进行综合积分排名,如果排名居前5%享受一等奖学金(4000元),如果排名居前15%享受二等奖学金(2000元),如果排名居前30%享受三等奖学金(1000元)。

2015级、2016级本硕连读生按照《河南理工大学本硕连读生管理办法(修订)》(校教〔2015〕19号)文件规定进行评选。2015级本硕连读生按同专业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的学费、奖学金、助学金标准执行。2016级本硕连读生奖学金按照本科阶段的奖学金标准进行评选,另享受学校发放的每年6000元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4.2015-2016学年研究生“创先争优”活动评先评奖

2014级和2015级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2014年9月修订)》(校研〔2014〕27号)文件进行评选。

5.优秀生源奖学金

奖励对象:2016级推免入学研究生(辅导员专项和支教团专项除外)。奖励金额:3000元/人。

各类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定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三、日程安排

1.2016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先进个人的评审工作将于9月12日-10月17日进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本人将申请表(附学术成果汇总表及证明材料)于9月26日下午4:00之前送至力行楼220。

2.9月30日前所有申请奖、助学金学生登陆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https://gxzz.haedu.cn/10460)完善个人信息。学院或辅导员在系统内审核通过后,学生才能申请奖、助学金。(学生用户名: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12345678,登陆后修改密码)。

3.各学院按照各类奖学金评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评先评奖工作,计算出每位研究生的综合积分,并将获奖者名单于10月12日下午18:00前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4.10月17日上午10:00前各学院将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思想教育管理科(力行楼210),电子文档发送至pypx@hpu.edu.cn。(各类表格可在“研究生工作部(处)主页/下载中心/学生工作/2016年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表格”下载。)

5.10月17日24时前各学院经办人审核通过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https://ywxt.gxzz.haedu.cn)中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助)学生名单。

四、材料填报和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学年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学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各一式1份。

(2)各学院组织研究生认真填写各类奖学金的申请审批表,特别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然后签署推荐意见。填写格式须遵循以下要求:①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②“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③“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班主任或导师;④“评审情况”由高校下设基层单位(院、系、所)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填写,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⑤“基层单位意见”须由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院、系、所公章;⑥“培养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学校公章,不得以其他部门印章代替;⑦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学年度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汇总表和学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汇总表各一式1份。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年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学年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各一式1份。

4.国家奖学金评审总结报告

报告要全面反映评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5.其他表格

综合积分表、“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得者汇总表、“优秀研究生”获得者汇总表、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优秀研究生申请表和学院研究生干部名单各一式1份。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各类奖励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各学院要成立研究生各类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综合积分、学年鉴定,结合学院推荐意见、导师意见等情况确定各类获得的奖励研究生名单。

3.各学院要严格审核获得各类奖励的研究生学籍,上报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资格。

4.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规范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奖励名额作废。

5.各学院评审时要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和金额进行遴选,不得少评或多评。

6.在评审过程中,各学院要依据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奖励导向,充分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民主程序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19日


附件:

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院

名额

1

安全学院

7

2

能源学院

5

3

资环学院

4

4

测绘学院

4

5

机械学院

4

6

材料学院

3

7

电气学院

6

8

土木学院

4

9

计算机学院

3

10

数信学院

1

11

物电学院

1

12

化工学院

1

13

工商学院

1

14

财经学院

1

15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16

应急学院

1

17

文法学院

1

18

外语学院

19

体育学院

20

音乐学院

21

建艺学院

合计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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